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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子女持证城里上学免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决定今年首先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持该证可在本省范围内城市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免缴学杂费。我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对确需随进城务工就业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领取《义务教育证》。1.我省境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在我省境内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办及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3.在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的城市居住,并有暂住证;4.父母或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5.具有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6.符合暂住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规定。

  《义务教育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与管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义务教育证》。

  我省规定,各地应按照“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确保每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据悉,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8月25日前将《义务教育证》发放到每一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手上。

  【厅长承诺】

  义务教育要做十件实事

  晨报讯(实习生姜曼记者刘科)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要施行了。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昨天表示,贯彻新义务教育法,江苏有十件事情要做。

  王斌泰说,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江苏有十项工作要做。首先就是逐步推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有800万人,已经免收学费、杂费的有700万,剩下的100万人主要是城市里的孩子,他们学费已经免了,也将逐步免交杂费。其次是继续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三是特殊教育学校要“特事特办”,进一步改造适合特殊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四是加强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在教育均衡化上,教师配置的不均衡是个大问题,我省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苏南教师到苏北,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在2—3年内,我省将从城里选派1万名教师支援农村。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教书,给予补助,在评职称方面也会有所倾斜。这是我省要为义务教育做的第五件实事。

  第六,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今年全省有80万学生享受这个政策,占全省8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的10%。王厅长说,在苏北、苏中,部分地区免费领到教科书的人数超过当地义务教育人数的20%。同时,对家庭困难的寄宿生也给予补助。

  第七是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

  第八是让进城民工子女平等地接受教育。王厅长坦言,江苏目前面临的困难比较大,比如,苏南今年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超过了50万人,有的是老头老太带着小孩子来住,就是为了在苏南读书的,“学校好,又不要钱啊。”“要是全来了,我们受不了。”王厅长说,为解决这个问题,江苏可能要提出一些标准。

  再有就是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如今老百姓不清楚政府拿了多少钱办义务教育,我也说不清楚。”王厅长说,今后我省将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各地区政府投入了多少钱也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最后就是加强教育督导。我省将对义务教育法中提到的基层要做到的一些事情进行监督检查,比如看看学校有没有违反规定乱收费,是不是没有按照课程要求开展教学,是不是划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重点和非重点班级,等等。

  【扩大助学】

  申请“助学券”今年到学校

  晨报讯(通讯员施教实习生姜曼记者刘科)昨天上午南京市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今秋享受“助学券”的学生范围扩大到农村,今秋学生“助学券”的申请也更加便捷。

  “助学券”的范围扩大

  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南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仍可享受一些减免项目。

  今秋“助学券”制度的适用范围,继续包括享受本市城市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择校学生)。另外,还新增纳入南京市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择校学生)。

  至少减免4项费用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助学券”减免的项目包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体检费6项费用。而新学期,随着杂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用的免收,“助学券”的减免项目也有相应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体检费全免。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现属于孤儿的,其在校就读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和住宿费全免。

  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三残”子女仍然实行免费教育,但不再执行“助学券”制度,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三残”子女的学习费用减免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残”子女相同。

  8月30日直接在校申请

  而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属于“助学券”制度适用范围的在校学生,只需要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到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就可以了。原纸质的“助学券”暂停使用。

  8月30日,学生和家长就可以到学校申请了。申请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户主必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各乡镇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初验合格后,“助学券”的申请人要在有关登记表上签字。

  部分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有教育资助

  南京市部分特困职工家庭子女2006—2007学年的就学费用也将得到减免。

  在南京市及区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就读的南京市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不含择校生)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其学习费用减免标准是: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减免50%。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对其学费给予50%的减免。

  南京市总工会将拟减就读费用学生的名单提供给市教育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政策的名单交送总工会,向有关学生开具《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杂费减免证明》。学生凭该证明可以减免有关就学费用。

  作者:王晶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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