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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失业保险金每月调高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2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陈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消息称,经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现行分类地区的标准分别调高75元和70元,此次提高标准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

  此次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在综合考查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以及今年1-6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上涨2.2%等因素的基
础上实施的。据了解,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地区,考虑到黔江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将其从原来的第三类地区调整为第二类地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调整后的一类地区调高75元;二类地区调高70元;三类地区调高70元。此外,门诊医疗费由现行的15元/月提高到30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据统计,今年1至6月,我市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有6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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