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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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昨在厦召开 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 吴晓菁)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昨日在厦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推广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经验,部署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副省长苏增添参加了昨日下午的交流会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应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要依据本地区住房现状调查结果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各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至10%;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本级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并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要在2007年上半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苏增添指出,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合理布局,在城市中心区域要安排部分项目。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监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上市交易等。 省发改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省直部门相关负责人,各设区市政府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副市长,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交流会。昨日上午,与会人员还参观了我市高林居住区、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等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现场。 昨日下午的交流会上,副市长潘世建代表厦门市政府详细介绍了厦门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做法。
苏增添副省长(中)在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梁伟 摄) 链接 保障性住房:房子不大,但很舒适(图)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