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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不能再吃“大锅饭”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出台暂行规定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陈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多、“吃大锅饭”、难以管理,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根据新规,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新增工勤人员将一律纳入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管理,现有非在编雇用人员在核定的雇用指标内的,可择优继续
雇用,已超过岗位指标的,将由雇用单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自行辞退。

  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实行总额控制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数量较多,每人每年所需费用约1.5万元,市财政这项支出的总开支很大,而且对如此庞大的一支队伍,长期以来我市缺乏一套统一、完善的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的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各区、各部门对非在编雇用人员薪酬标准掌握不一,经费列支渠道不规范,经费增长较快,同时非在编雇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为规范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非在编雇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很有必要出台非在编雇用人员的管理规定。

  按《暂行规定》要求,财政部门将对非在编雇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总额(含工资、各种补贴和单位应缴交的社保费用)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的数量和人员经费标准核定,并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除此之外,各单位不得在其他经费渠道开支非在编雇用人员的人员经费。

  优先雇用本市户籍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据了解,《暂行规定》将非在编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非在编雇用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和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非在编人员的雇用由雇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确定,一般应经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程序。《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非在编人员应当优先面向本市户籍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现有编制内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工勤人员过多、吃大锅饭、难以管理”状况,压缩工勤编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新增工勤人员一律纳入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管理,原核定给各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机关事业编制空编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现有编制内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其日常管理方式、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对现有编制内工勤人员调出、退休、辞职等情形,相关单位要及时办理编制和人员的核减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收回编制。(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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