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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房子不大,但很舒适(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特别策划

  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厦门经验

  市领导昨详解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申请条件、配售管理等

  

保障性住房:房子不大,但很舒适(图)

  建设中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梁伟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 吴晓菁)在昨日下午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副市长潘世建透露了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申请条件、配售管理等相关细节。

  关键词:一家只能有一套

  “一个家庭只能有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潘世建表示,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时必须退出原有住房,退出的住房由政府收购或收回,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关键词:售价、租金

  潘世建指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价格将根据控制性建安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出售价格测算公式为:售价=控制性建安成本+基准地价×调节系数。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改“暗补”为“明补”,让中低收入家庭能明明白白消费。

  关键词:上市转让

  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转让。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结合成新确定。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潘世建说,“回购后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考虑作为租赁房用于出租。”

  关键词:退出机制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将不再“世袭”。潘世建指出,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原审批单位应对承租对象是否符合承租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暂时没有其他居所、无法退出的,按相应的分类租金补助标准核减或取消租金补助。

  关键词:小户型

  房子可能不是很大,但住在里面你将感到很舒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将得到严格控制,小户型是建设的原则。潘世建说,根据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绝大部分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准则,不断地提高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覆盖面”,让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梯度消费买得到、买得起房,租得到、租得起房,较好地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关键词:轮候配租

  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轮候配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据悉,轮候配租考虑在对申请和分配程序中规定,申请人只要一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而且也只要申请登记一次就可以了,申请人不必参加每批次的申请,申请登记后即可按申请登记时的编号顺序轮候配租,同时在配租过程中采取约谈或抽签形式进行。

  关键词:联动机制

  街道、居委会是最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住房情况的基层组织。潘世建指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要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联动作用。为了使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分配管理过程中,各职能管理部门与街道、居委会一起共同形成联动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又可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据了解,有关部门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申请条件、配售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即可出台。

  买得到买得起 租得到租得起(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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