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草案不再具体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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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这些机构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规定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非金融机构在各自的经营、执业活动中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是必要的;同时,考虑到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实践经验,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先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规定为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
规定。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