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物权法草案有新“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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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1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了新的“说法”。 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