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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清理取消优惠能源政策  重点耗能企业要签订节能协议节能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4 中国环境报

  张林霞 黄继妍

  本报讯江西省政府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业绩考核内容、重点用能企业必须签订节能协议、抓紧清理取消优惠电价和煤价、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等,以确保降低全省能源消耗。

  为使江西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逐年逐级分解落实“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积极做好本地能耗公报工作。从今年开始,节能降耗指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要与当地设区市政府签订节能协议,承诺节能目标(指标),并逐级落实和考核,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培训和人员奖励;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投资项目,其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须有节能篇章,并经当地经贸委组织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各地各部门抓紧清理取消优惠电价、优惠煤价等不利于节约能源的各项政策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江西省将着力抓好100个房屋建设工地节能试点,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进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在工业上,重点抓好1000台高耗能、高污染、工业落后的工业锅炉(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同时,对全省100户重点耗能企业,尤其是19户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加强节能监察力度,建立耗能情况公布制度,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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