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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巷战酒瓶砸倒偷车人 小偷不治身亡,该青年因涉嫌故意伤人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怀疑他人偷窃自己的自行车,推搡中车主竟用酒瓶砸向偷车嫌疑人,伤者被送入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而车主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闸北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 顾金华 通讯员 石芳凝)

  深夜里有人偷自行车

  7月1日,小王和姐姐刚搬进宝昌路上的一个小区。当晚,姐弟二人外出买了四瓶啤酒,准备庆祝乔迁之喜。酒瓶放在塑料袋里,由姐姐拎着。路上小王觉得口渴,便拿走一瓶喝。没走几百米,就进了小区弄堂。走在前面的小王突然发现放在自家大楼门洞前的自行车不见了,于是边自言自语“怎么不见了”,一边就往门洞里找。不一会,他姐姐听到小王的喊叫声:“我抓到小偷了,姐快报警,快报警”,此时,门洞里还传出打架声和自行车的碰撞声。接着,一名男子和小王先后跑出,男子头破血流,边走边说“放我一马吧”,便倒在了地上。

  车主用酒瓶砸向嫌疑人

  当晚8点25分,闸北警方接到报警称,宝昌路一弄堂里,偷盗自行车的嫌疑人,被车主发现并打伤。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情况。小王向民警叙述了事发经过:“我往门洞看时,发现一名男子蹲在门洞底楼的空地上,正在拧我的自行车锁。我叫了声‘你干什么’,想上前抓住他,谁料男子起身抓起自行车,就往我身上砸过来,我胸前被划出一条长印子。他想打倒我后往大楼外逃跑,挥手打我的左肩,我本能地拿起啤酒瓶,对着男子砸了过去。同时,大声喊叫让姐姐报警。可是男子又向我冲了过来,我又用啤酒瓶打了他。随后,男子借着冲力,跑出门洞口,不久就倒在地上了。”

  嫌疑人已死车主被拘

  事发第二天,医院传来噩耗,男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砸伤的男子系颅脑损伤而死亡,符合生前被他人用啤酒瓶击打头部等处的情况。

  闸北刑侦支队一支队姚队长表示,小王因怀疑对方是小偷,遂用啤酒瓶砸人。就他采取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来讲,已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7月2日,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事人说

  还击是出于本能

  “我的财产受到侵害,身体受到伤害,敢于抓小偷,是见义勇为。”对于整个事件,小王这么评论自己的行为。他认为,对方先用自行车砸他,他才用啤酒瓶还击,完全是出于本能。

  小王今年29岁,没有前科,2001年来沪打工。面对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小王表示今后遇到类似问题,虽然还会上前制止,但也要讲点策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改进。

  ■专家观点

  是否有罪看证据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认为,如果案发当时,面临偷车贼使用暴力,小王用啤酒瓶砸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偷车贼只是轻微地伤害到小王,那么小王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偷车贼没有采取暴力,小王用啤酒瓶砸人是出于气愤,那么这种行为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论那种情况,都要有证据证明。

  ■警方提醒

  宜“智斗”勿冲动

  警方针对此案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采取“智斗”的方式。在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报警,通常民警会在5—8分钟内抵达现场。若报警后,在等待警方到达期间遇到突发情况,还可以通过大声呼喊,寻求过往群众的帮助,或者通过跟踪等方式,向警方提供更为详细的破案线索,切忌不计后果盲目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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