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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查处全国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40 竞报

  

法院建议查处全国牙防组

  此案开庭时,有记者问乐天公司代理人包装

  上的“认证”为何消失,该律师回答是因为认证

  资格存在争议摄影/本报记者 王晓清

  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因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备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资格,对乐天木糖醇的“认证”违法,而将牙防组的上级单位卫生部和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庭以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驳回,李刚对此已经提起上诉。近日,朝阳法院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对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格,而开展认证活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予以查处。

  法院向全国认监委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5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人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认证活动,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规范认证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建议认监委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

  朝阳法院在发送给卫生部的司法建议中表示,法院发现全国牙防组作为卫生部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擅自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对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进行认证,并收取费用。在违反规定的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特建议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事件回放

  

  李刚:牙防组认证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去年9月,法学博士李刚在超市购买了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后,发现包装上的牙防组认证已过期,同时认为牙防组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所做认证行为是违法的。

  李刚告到朝阳法院要求确认: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的木糖醇包装使用牙防组认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乐天公司和卫生部以及销售方北京家和物美有限公司因此要双倍赔偿他17.8元,并停止虚假宣传等。

  法院认为,原告与卫生部下属牙防组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牙防组违法认证,卫生部未尽管理义务,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不属于该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等,因此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李刚对此已经提起上诉。

  京、沪、郑三地消费者起诉牙防组

  “牙防组根本没有认证资格!”早在2005年7月11日,李刚就曾向认监委投诉全国牙防组,请求认监委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查处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认监委一直没做回应。

  2005年9月,他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不久,法院以“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刚的起诉。

  今年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又以与李刚相同的事由,对全国牙防组等提起诉讼,形成南北呼应之势。

  在了解到全国牙防组没有认证资质后,郑州消费者刘明认为“两面针”和“佳洁士”两个牌子的牙膏利用全国牙防组的招牌在欺骗消费者,因此,今年3月24日将这两个品牌的牙膏生产厂家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5月31日,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副组长承认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格

  多家媒体报道,今年3月底,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预防教研室主任张博学声明,全国牙防组是1988年12月16日由卫生部批准成立的。1992年6月牙防组成立“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的“口腔健康促进功效”进行检测和认证,然后尝试推荐一些“优质口腔保健用品”。张博学向外界承认,牙防组根本不具备所谓的“认证资格”,并承认接受牙膏生产企业“赞助”的事实。

  “并不是企业给我们钱,我们就给他们合格认证。我们认证在先。”全国牙防组称,企业的赞助和捐赠是完全自愿的,全国牙防组只接受合格企业的捐赠,不会接受不合格企业的捐赠。

  既为企业认证,又接受其捐赠,牙防组认证的客观、公正性再次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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