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委原副书记受贿339万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绍兴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范雪坎因犯受贿罪,22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范雪坎自1992年11月起至2005年案发时止,先后担任新昌县委副书记,新昌县副县长、县长,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范雪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有关干部人事调整、相关企业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四家企业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39万余元及名牌手表4块。 杭州中院认为,范雪坎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受贿赃款也已被全部追缴,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