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爱上了被抢女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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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52 青年时报 | |||||||||
近日,江西人小易被奉化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小易说,他在抢劫中爱上了受害者潘某。但在他们第一次“约会”中,潘某提前报警,小易束手就擒。 去年9月,小易的老乡黄某和赵某认识了在奉化打工的女子潘某。随后,黄某对潘某展开追求,但屡遭拒绝。黄某怀恨在心,想找机会教训一下潘某。
同年12月,黄某找到小易、赵某和郑某,策划了作案细节。今年元旦晚上,黄某和赵某约潘某出来吃饭。席间,黄某偷出潘某的钥匙交给郑某,郑某到潘某家将其门打开后,再将钥匙送还回来,随后与小易躲在潘某的房间等候。 1月2日晚上,当潘某回到家中,郑某他们抢走了两部手机和金项链后,又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在郑某出门取钱期间,小易留在房间看守潘某。 易、潘两人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竟觉得有些投缘。潘某求小易将手机留下一部给她,并说以后两人还可以做朋友。 小易不仅将一部手机还给了潘某,还将一道护身符送给了潘某。当郑某离开时,小易提出他要留下来,继续安慰潘某。直到1月3日早上5时左右,小易才离开潘某家。 事发后,小易回到老家,但对潘某却念念不忘。他就多次打电话给潘某,表示想和她处朋友。 3月21日,小易从老家来到宁波。他打电话给潘某,说自己已经找好工作,但目前没钱吃饭,想让潘某先借给他一点。潘某将计就计,和小易约定双方在天一广场见面,随后潘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宁波记者 章绍龙 通讯员 冯评 张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