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排污申报制度 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原则 有效遏制油区污染态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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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53 中国环境报 | |||||||||
魏淑贞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河口环保分局认真落实排污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原则,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油区环境污染态势。
河口分局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报送当月的作业修井计划,并注明井号、井位,同时报送上月各类作业中产生的污油、油泥(沙)、油水混合物及原油落地污染土壤形成的油泥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临时作业修井必须于作业前3日内报河口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油泥(沙)、油水混合物及原油落地污染土壤形成的油泥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对需要运输到东营市以外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果本单位实施贮存、处置或利用的,要认真做好防护措施,贮存、处置或利用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严禁将油泥(沙)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 为防止因油田勘探开发对环境造成污染,河口区集中力量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油区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落地原油及油泥(沙)等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截至目前,河口分局共检查企业11余家,查处违法行为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件,有效地遏制了油区环境污染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