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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产品照片判赔4.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56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某洁具公司被告倒,网络公司因把关不严连带赔偿3000元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通讯员林劲标)按照客户提供的产品资料,网络公司制作了一家广州某洁具公司的宣传网站。谁知所谓的“产品资料”竟是盗用别家公司的。近日,佛山禅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宗著作权纠纷案,网络公司因“审查不严”被判连带赔偿3000元。

  2005年9月,佛山歌纳洁具公司(下称歌纳公司)聘请广告公司拍摄了一批产品照片。同年12月,歌纳公司的职员无意中打开域名为www.aurora-ware.com的网站,发现自己公司的产品照片被打上“欧若拉”字样水印,搬到了此处。网站属于广州欧若拉卫浴有限公司(下称欧若拉公司),页面上还有招商信息。

  经调查,网站原由歌纳公司前职员黎某负责策划。黎某离职后与欧若拉公司达成代销产品意向,遂委托佛山某网络技术公司制作了招商网站。自己的产品照片竟变成别人的宣传工具,歌纳公司于是将黎某、欧若拉公司、网络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20万元。

  网络公司辩称,网站是应黎某的要求制作,自己对产品资料是否侵权并不知情。而欧若拉公司表示黎某不是其公司员工,网站也不是他们制作的,因此否认存在侵权行为。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欧若拉公司和黎某已构成共同侵权。遂依法判决黎某和欧若拉公司停止对歌纳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产品相片的侵权,并登报致歉,赔偿原告4.7万元;网络公司对停止侵权负有协助义务,并于30日内赔偿3000元。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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