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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城管队长受贿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0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今年54岁的广州市城管支队海珠区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对辖区内的多起违章建设、施工等行为不予查处,2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刘克祥3年多的大队长任职期间,为其送上贿赂款最多的人名叫黄建成(另案处理)。据查,黄建成在广州城管海珠大队的辖区内先后建有3处位于不同地段的违章建筑。为
了不被城管部门查处,其多次请被告人刘克祥出面帮忙。为感谢刘克祥的“关照”,2001年初至2003年9月间,黄建成分十余次贿送刘克祥现金共计人民币49.8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美金5000元。

  法院查明刘克祥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款来自2000年下半年,当时,他利用查处长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辖区内的中大布匹市场长江康乐配料城兴建违章商铺的职务便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汉杰(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其后的2001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刘克祥又利用查处恒业丰公司在海珠区凤和村康乐商业街兴建违章商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吴炳钱(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15万元。

  此外,刘克祥还有另外3次受贿行为,金额总计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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