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70年后可续用 物权法草案,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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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进行首次审议。 ■关注:物权法草案
公私财产一视同仁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70年后须交土地转让金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小区车位归属有新说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草案五次审议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委会诉讼主体地位未定 近年来,随着居民维权意识提高,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事情时有耳闻。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审慎地给出“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公共利益”未作界定 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胡康生表示,法律委反复研究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 “居住权”有关规定删除 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大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加以解决。 宅基地使用权禁转让 一些人曾经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仍然坚持了此前的立场,没有松开“口子”。 最早明年3月通过? 专家估计,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物权法草案最后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因此这部法律获得通过的时间不会早于明年3月。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 不得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禁止传播“恶搞”等不良信息 打开电视,一些有着暴力和凶杀场面的影视剧撞击眼帘,令人害怕;翻开报纸,从明星生子到处女卖身救父等,被大肆渲染,低俗不堪。此外,从网络上蔓延开来的“恶搞”之风更是甚嚣尘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昨天首次提请审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成为这部修订草案的一大原则内容。 草案有针对性、操作性地规定了若干条款: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和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对此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传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关注:禁毒法草案 吸毒者被定义为“违法病人” 昨天上午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标志着禁毒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禁毒法草案原则上将吸毒人员定义为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首次从医学角度来看待吸毒人员。从医学角度看,吸毒成瘾的人,存在着大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是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在大脑部有病灶,所以吸毒成瘾者又是脑疾病的患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成瘾对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严重损害。正是因为他们是病人是受害者,因此,草案原则上规定社会不能歧视吸毒人员,而要关爱他们、帮助他们。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