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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等草案提请审议公产私产受到平等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51 黑龙江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和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进行首次审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仍未放开

  一些人曾经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仍然坚持了此前的立场,没有松开“口子”。

  此外,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明确土地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公产私产受到平等保护

  制定物权法,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

  最新的草案文本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归属权确定

  草案五次审议稿中指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删除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力度

  有关条款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未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

  在物权法草案审议中,有人提出,物权法应该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看,最高立法机关显然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制定物权法要全面准确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暂不作规定

  近年来,随着居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事情时有耳闻。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审慎地给出不“暂不作规定”的答案。据新华社电

  ●首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首次提请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共8章78条,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草案规定,禁毒工作“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反洗钱法草案取消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进行监测的规定,并不再具体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为防止合伙人通过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合伙形式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在最新修订并提请审议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

  ●企业破产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草案对金融机构破产作出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谓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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