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暑假补课不得超2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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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0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规范中学寒暑假补课费市区内高三1.1元/课时初三0.9元/课时 本报讯记者胡骅、实习生李荣强报道:中学毕业班寒假补课不得超过8天,暑假不超过20天。昨日,记者从南昌市 物价局获悉,南昌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中学毕业班寒暑假补习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对于寒暑假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育计划的需要 ,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出假期的三分之一,也不得在特别炎热和寒冷的天气进行。 为了加强南昌市寒、暑假初中、高中毕业班补习的管理,南昌市对寒、暑假初中、高中毕业班补习收费进行规范。要 求补习班的时间限额为寒假不得超过8天,每天不得超过6课时,共计不超过48课时;暑假不超过20天,每天不超过6课 时,共计不超过120课时。 同时,对于补习收费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南昌市区高三年级每课时按1.1元计收;县城高三每课时按1.0元 计收;县城以外的农村高三年级每课时按0.9元计收。初三年级:市区按每课时0.9元计收;县城按每课时0.8元计收 ;县城以外的农村按每课时0.7元计收。艺术类:市区高三每课时按1.3元计收。 据了解,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审定。之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则一律按 国家和省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