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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失败包工头雇凶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0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程毅、王磊、记者谢俊报道:新建县包工头刘某为争抢某大学校园工程,雇凶砍杀竞争对手。近日,刘某被新 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6月初,刘某和朋友合伙想一起承包某大学内的环行公路砂石业务,在同月22日下午得知自己没有得到 该工程后,便迁怒于新建县生米镇东城搬运队的同行。次日20时许,刘某等人花1万元雇来的打手万某、罗某等5人携带砍 刀、鱼叉、斧头等凶器,将东城搬
运队成员李某、于某、范某等3人砍伤,其中李某的伤势达到重伤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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