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老太可获1100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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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0 江南都市报 | |||||||||
强行拆房的公司称不再单独与房主谈拆迁补偿问题 本报讯记者夏震、实习生徐钰、严佳琦报道:昨日下午,省物产发展总公司3名工作人员代表来到南昌市十字街派出 所,在民警的协调下,与房主史先生夫妇和在拆房中受伤的万老太太达成受伤赔偿协议。
十字街派出所民警根据有关部门对万老太太鉴定的轻微伤丙级伤情,为双方调解。省物产发展总公司3名代表同意支 付诊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等共计1100元,史先生夫妇和万老太太表示接受这笔受伤赔偿费用。省物产发 展总公司代表之一的陶先生说,1100元钱将在今日下午交给对方。 下午,记者与省物产发展总公司一涂姓负责人取得联系。涂先生表示,在拆房前,该公司曾与史先生就拆迁房补偿问 题进行过多次协商,并愿意按照有关拆迁房补偿条例还迁给史先生一处店面,但对方认为还迁店面的宽度比其原有店面宽度少 ,要达到原有店面宽度且是两间店面才行。公司认为对方这一要求“过高”,没有签下拆迁协议。他说,该公司不会单独和史 先生商谈拆迁补偿问题了,史先生可以找政府部门来和该公司商谈此事。 史先生表示愿意在政府部门主持下和省物产发展总公司协商拆迁补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