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被不合格蚊香熏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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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0 江南都市报 | |||||||||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辨伪 本报讯记者夏震、实习生严佳琦、徐钰报道:酷暑高温天气,不少家庭为避免夜间蚊子的骚扰,常使用盘式蚊香等驱 蚊用品,但记者昨日却发现省城市场上有质量不合格的盘式蚊香销售。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省城万寿宫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和洪城大市场,发现一些售价仅两三元的盘式蚊香,大多没有 正规的标签,有的虽然有标签,但没有标示厂名厂址,也没有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 南昌市质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正规的盘式蚊香成分大多为除虫菊酯,安全环保,但一些非法窝点生产的蚊香则以 “六六六”药粉等化学杀虫剂为原料,释放的烟雾对人的呼吸道和眼睛有一定的刺激,易致头晕、恶心,长时间使用甚至会使 人中毒。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没有标签或标签标志不齐全的盘式蚊香,其色泽不均匀,含有大的颗粒杂质,点燃后有一股浓重 的臭煤油气味,驱蚊效果差,消费者不要去购买此类蚊香。 该人士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盘式蚊香,合格的蚊香产品应标明有效成分、注册商标、生产许 可证号、农药登记号、生产地址、产品批号及生产日期等,且色彩均匀饱满,无粗糙感,点燃后有药物气味和香精的清香气味 ,能迅速地驱灭蚊子。国家相关标准中还明确规定:每单圈盘式蚊香连续燃烧时间应大于7小时,中途不得熄灭,低于7小时 可视为不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