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KTV版权费收取是时间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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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0 江南都市报 | |||||||||
消费者担心经营者转嫁费用 本报讯记者王梦娜报道:一直悬而未决的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2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就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南昌对此反应如何,昨日记者对有关方面进行了采访。
昨日,省版权保护中心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国家版权局关于收费标准和收费实施方案的文件,他们也只是通过网络和报纸知道这一消息的,南昌市目前还没有进入KTV的收费阶段,但KTV版权收费已成定局,是一个势在必行的版权保护措施。一旦文件下达,我省将对KTV进行版权费的收取。 接受采访的大部分中、低档的KTV经营者表示,12元/间的价格太高,他们的心理价位是5元以内。但也有KT V经营者表示,版权收费价格还可以接受,如果对营业利润影响不大,经营者会承担这笔费用。这样,一来可以吸引顾客、二来可以稳固现有的客源。“收费标准12元/间的事情我们听说了,我们不排除有涨价的可能。”“华纳KTV”的一位负责人谨慎地告诉记者。而“天圆钱柜”一工作人员则表示,即使要收取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费用,他们也不会涨价。 不少消费者担心KTV会因此而提高收费,或以其他方式的收费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