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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一律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5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延军 实习生刘媛媛)暑假即将结束,新学年要开始了。为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市教委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凡是未经公示的,均不得收费,对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以及乱收费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均应实行公示。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乱收费、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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