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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电业主起诉 诉讼一年物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3: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8月22日讯(记者 孙轶群)只因业主没有及时交纳电费,物业公司擅自停止给业主供电,结果给业主造成了2000元的经济损失,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停电一事打起了官司。经过一年的诉讼,官司以物业公司的败诉而告终。

  2004年初,耿女士以弟弟耿先生的名义,购买了张店一小区4号楼的住房,居民的电费由物业公司收取。2005年4月18日,物业公司给耿女士的房子停了电,理由是耿女士有54
元电费没有交。因为房子一直没有人住,耿女士没有及时交电费。但是,耿女士没有想到,就是这54元的电费,却使她损失了2000多元的房租费。

  原来,2005年2月,耿女士将房子租给了郑女士,双方还签订了承租合同,房租定为每月400元,郑女士打算在4月底搬进租住房。谁知,已经到手的房租费却“飞”了。

  “房子没有电怎么住?”郑女士打算搬进租住房的时候,发现房子根本没有电。结果,郑女士没有租住耿女士的房子,耿女士的房子被退了回来。“就算没有交纳电费,物业公司也不能给停电。要不是停电,人家怎么会退租呢?”2005年9月初,耿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从2005年4月至起诉日的2000元房租费。

  2005年11月,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耿女士2000元经济损失,诉讼费由物业公司承担,耿女士要支付拖欠的电费。同月,物业公司提起上诉。近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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