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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上路机动车必须实名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36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白冰) 如果您的车是租用或借用他人身份证而购买的,那么必须要在3个月内将车转到您自己名下,否则,车辆就将成为黑户,不能再上路行驶了。

  今天,交管局发布公告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必须使用车主自己的身份证明。

  通告强调,逾期不办理并经查证属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交管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撤销机动车登记。

  对此通告,交管局车管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最近一段时间,尤其是在去年交管局开始给非现场违法的司机邮寄违法告知书后,发现有一些人是使用他人身份证明购买的

机动车,出现了车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符的情况。

  据了解,在去年以前,外地人在北京买车后是不能上北京车牌的。为此,一些市民就利用自己的北京市身份证,租给外地人买车或办理过户手续,每次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费用,成为“背车族”。

  而这些所谓的“背车族”身上更是背负了几百辆甚至上千辆的机动车,他们名下的车给交管部门的车辆管理工作带来难题。

  交管部门表示,今后还将有更详细的转移措施和处罚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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