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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80—1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8月23日消息(记者刘湛)22日,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9月1日起,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80元—11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此次调整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个档次,调整后分别为580元、480元、440元。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新标准上调幅度80元—110元,是历年
来最大的一次。重庆市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500元、380元、350元、330元。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是支付劳动者的标准工资,也不能以此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

  9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将对企业执行情况加大监察力度。一经发现违规,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明确表示,针对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过长、水平偏低的状况,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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