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应优先清偿职工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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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55 新民晚报 | |||||||||
22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将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草案第115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职工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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