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施工,先付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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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拟对建筑业推行新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报讯记者许琛报道:省人大接连两天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听得最多的是“拖欠工资”、“劳资纠纷”,尤以建筑行业为甚。广东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解决企业欠薪问题。
据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发生30人以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0%发生在建筑行业。省建设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已在5月23日完成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近期内会在全省颁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货施工总承包企业从首期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账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资保证金的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资金未能全部到位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罗岗区去年建立并推行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至今年7月底,收交工资保障金1520万元。今年上半年,该区建筑企业农民工欠薪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9%。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