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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债大肆挥霍 限制老赖"高消费令"尚未发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2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恶意欠债,却又大肆挥霍。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将全面挤压恶意欠债者的生存空间。但如何让“限制令”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作用?记者昨得知,市中级法院正委托秦淮区法院调研,希望能够尽快制订出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实施细则。

  今年3月,市中级法院出台《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办法(试行)》,规定对恶意欠债的“老赖”,执行法院可下达“限制高消费令”。要求他们不得出国
、住豪宅、坐名车、租赁高档写字楼等。

  但距《办法》出台近半年,我市法院却未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记者发现,缺乏实施细则,是造成“限制高消费令”威力难发的重要原因。

  据悉,我市不少执行局法官,对“高消费”的界定感到困惑。他们表示,如果说出国、住豪宅、坐名车等是高消费,那么乘飞机出差、参加客户宴请等,是否算“高消费”?

  此外,怎样监督“老赖”的“高消费”,也成为阻碍法院采取这种执行措施的难点。一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只能发放给“老赖”个人,最多张贴到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附近,无法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影响。一些高档消费场所受利益驱使,也不可能主动限制“老赖”的消费行为。

  这位执行局负责人认为,对各法院来说,从形式上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很简单。但如果不能落实到位,就变成一种不严肃的行为,会让市民对这一执行手段感到失望。

  如何让“限制高消费令”发挥应有作用?这一问题引起市中级法院的重视。为此,该院委托秦淮区法院调研,以制订出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具体执行办法。记者获悉,秦淮区法院目前已拿出《推行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执行办法》初稿,对“限制高消费令”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探索。

  这份调研稿认为,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现状有合理怀疑的”,可对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这种“合理怀疑”,主要由被执行人的表象体现:如穿戴皆名牌、包租高档轿车或宾馆套房、办公室装修豪华、员工配备整齐等;此外,被执行人如时常参与宴请,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虽没有自己名下车辆,但经常自己驾车或打车,或有未成年上贵族学校或在国外学习的,法院也能对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对限制高消费的内容,这份调研稿作了具体归类:如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不得乘坐飞机,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如被执行人是法人,其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三等舱以上舱位的费用;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等。

  而为使“限制高消费令”得到落实和执行,该调研稿认为,除在网络、报纸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发布、张贴“限制高消费令”外,还要向高档娱乐消费场所,中高档宾馆、饭店,机场,出租车公司,银行,公安部门等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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