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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2:56 大连晚报

  大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首席记者陆彤通讯员洪麟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了解到,大连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大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据了解,《预案》规定了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要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全过程,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依据。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预案》明确了大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还规定了监测、预警、报告三项系统和制度,其中报告范围为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预案》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施行分级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委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市县应急委组织实施。同时,将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的加强或减弱,施行应急响应的升级、降级或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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