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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金城商厦“规定”:百元以内商品不开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3:43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梁保忠)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本是商家的义务,而朔州金城商厦却有这么一条规定:100元以内的商品不开发票。

  近日朔州众多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朔州金城商厦购物后难开发票。昨日下午,记者随同3天前在该店买过一双鞋的李女士,一起前往该商厦索取发票。在该商厦二楼办公室,一位负责开发票的中年妇女告诉李女士:“这几天发票很紧张。买一双鞋你还要报销?我跟
你说句实话吧,我们商场有规定,不满100元的任何商品都不开发票。”李女士提出要找商场领导,中年妇女说:“为了35元去找领导,也不怕叫人笑话!”

  朔州市税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0元以内的商品不开发票是不对的,多少钱的商品都应该开发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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