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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出台文件拟对家电征收污染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06 新京报

  我国将对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实行“污染者负责”

  本报讯(记者 马力)将来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将有可能多付一些处理这些产品废物污染的费用。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宣布,该局联合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政策,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这位负责人说,《技术政策》提出,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对于“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环保总局科技司的有关人士表示,《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文件,随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制订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三方承担责任的方式、比例,其中也将牵涉担负处理费用的问题。“将来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和电子产品时,要多支付一些将来处理这些产品废物污染的处理费,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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