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满70年能否不收土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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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目前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表示:“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得长远一点,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会引起什么问题,会带来多大的麻烦和困难。”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也持相近的观点。“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王焕永建议,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