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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钛白粉厂因化学品泄漏将被处4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叶平生 通讯员 穗环宣) 本月17日出现四氯化钛泄漏事件的广州钛白粉厂,不仅要限期整改违法行为,还将被处以4万元的罚款。从今天起,广州将对所有化工企业、涉及化学品使用和储存的企业以及停产、废弃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以彻底掌握全市化学品使用和分布情况,逐步建立全市化学品风险企业数据库,制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名录。在清查中,将严格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决不放过任何一家化工企业、化学产品以及安全隐患环节。这是记者从市环保局昨天召开的化工行业安全现场会上获得的消息。

  通报钛白粉厂泄漏事件

  昨天下午,广州市环保局组织全市各大化工企业,召开“广州市加强化工行业环境安全现场会议”, 对“8·17”广州钛白粉厂四氯化钛泄漏事件情况进行通报,对缺乏安全生产引起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置措施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

  据介绍,8月17日下午4时多,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东圃石溪的广州钛白粉厂发生四氯化钛储罐泄漏突发事件。下午5时15分,市环保局12369热线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通报后,立即通知天河区、黄埔区环保局派员赶赴现场。随后,市环保局立即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以及有关专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省环保局也派出了有关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指导。在苏泽群副市长的亲自指挥下,市环保局与天河区政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污染现场及周边布置了6个监测点位,滚动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果断向天河区政府、市化工集团提出使用水泥和沙子封堵的处理措施,有效控制了四氯化钛的进一步泄漏。环境监察部门着手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和分析,要求市化工集团责成肇事单位进一步查清污染源,掌握污染物的准确数量和存储情况,控制污染源头;要求天河区政府和市化工集团制定事件善后处理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并由环境监察部门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经过各部门紧张有序的处置,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责令钛白粉厂停止违法行为

  经调查,此次发生泄漏事故的广州钛白粉厂于2005年12月停止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停产后,将报废设备卖给江门某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月1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施工人员在拆除四氯化钛储罐管道时,由于现场处置不当,导致储罐内四氯化钛泄漏。四氯化钛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迅速发生水解反应,现场产生大量氯化氢烟雾,并快速向空气中蔓延,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并威胁到群众的身体健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市环保局已于8月21日向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的规定,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4万元罚款。同时,市环保局已商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环境事故处理不能手软

  市环保局局长丁红都在会议上要求,全市环保系统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保障环境安全,要做到“五个不”:

  一要做到环境安全教育不走过场,二要做到保障环境安全的相关环保制度不留空当,三要做到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不留盲区,四要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五要做到对环境

安全事故处理不能手软。在对化工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核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任何一家企业。凡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包括化工生产企业、化工仓储企业、已废弃或停产化工企业等等,都必须纳入此次清查登记范围。不放过任何一种危险化学品。凡是属于危险化学品,无论生产原料、中间体、产品等,都必须纳入清查登记范围。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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