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成功调解一宗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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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8:0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成了一起重大事故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1500多万赔偿金后,将其告到法院。经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调解,以国企向保险公司分期赔付480多万元达成调解。 2004年6月22日,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燃气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发电设备),委托深圳一家运输公司全程运输。货
物流公司是一家国有老企业,负债累累,全厂1000余名职工已经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这次运输事故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判决物流公司偿还1000多万元的债务,将导致其破产。平安公司即使胜诉,索赔到位可能性极小。审理此案的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吴自力法官分析了上述情况,认为调解此案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2006年7月26日,吴自力法官召集当事人座谈。物流公司的代表表示,自已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争取负担损失额的30%,即480多万元,超过这个数额,实在无能为力。平安公司说,自已从天津审计局了解到,物流公司经营状况的确十分困难,他们愿意适当降低索赔金额。但是480多万元与本公司已经赔付被保险人1500多万元差距太大,很难承受。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得失,平安公司最终同意物流公司负担损失总额的30%。2006年8月13日,双方一起到法院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以物流公司分期支付总额为人民币4809683.00元的赔偿金给平安公司了结纠纷。(胡后波孙海伦) (广州海事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