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费征收进入实质性阶段 徐州暂不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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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30 中国徐州网 | |||||||||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近日,在KTV唱歌要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消息传出后,各方一片惊呼。21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版权费的征收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作为休闲娱乐的一个重要方式,KTV何时开始收费?怎样收费?市民唱歌的成本会加大吗?这些都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新闻背景
版权费每间包房每天12元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中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了解,中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场、宾馆、候机厅等营业性场所,都应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只是由于具体操作上的种种问题,特别是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依法解决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反复沟通后,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 各方声音 消费者:适度提价可以接受 到KTV里亮亮嗓子,吼上两声,已成为年轻人的一种时尚生活和娱乐方式。市民王小姐平时很喜欢唱歌,经常会约上一群朋友到KTV歌厅放声歌唱。在听说有关部门要对在KTV唱歌收取版权费时,王小姐就有些担心,她告诉记者,“听到收取版权费的消息,我很担心,担心这部分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我们消费者的身上。” 经常和朋友到KTV唱歌的张先生说:“如果真的开始收费,虽然收费会小幅涨价,不过十几元的差别,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的。”张先生认为,这样一来应该有助于反盗版,也有利于规范和提升了歌曲质量。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表达了对此事不同的看法。“一首歌曲创作,一个MTV制作,都花费了有关人员的大量劳动和心血,同时也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对卡拉OK场所收取版权费是应该的。”公务员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类似看法的市民不在少数。一位市民表示,按包房收费像是“一刀切”了,如果按照点唱一首歌收一次钱比较公平。一位张小姐说:“这没什么应该不应该,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不多收费就行。” 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认为KTV收取版权费乃是大势所趋,既然涨价不可避免,他们希望到时KTV的涨价要合理,绝不能所有费用都由消费者来承担。 KTV:静观其变,暂不提价 消费者担心KTV借机涨价,但KTV的老板们更是忧心忡忡。毕竟,收版权费可都是直接向KTV经营者收取的。徐州目前有大大小小的KTV歌厅几十家,现在我市的KTV都还没有较大的提价行为,大家都处在观望阶段。在对KTV业主进行采访中,许多业主表示,他们会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但希望确定的收费标准最好能够考虑到地域、经济等条件上的差异。 我市一间大型KTV的经营者杨先生说:“徐州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像北京、上海那边,那边消费比较高一些,咱这边相比较低一些,相关部门在收费标准上最好把这方面的因素也考虑一下。如果一天一个包间按12元收费,假如有100个包间,一天就要多拿出1000多元,一年就是几十万,这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的KTV来说都难以承受,更何况还有一些小型的KTV。 还有的业主表示,“曲库是每个KTV最重要的竞争砝码,如果大家都没有特色的话,大家都是一样的歌曲一样的画面,对KTV的竞争很不好。版权费收取关系着能否及时地更新歌,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丧失一部分顾客,对生意造成影响。” KTV业主们表示,大家并不希望通过提价来转嫁负担,但不排除涨价的可能,只是上涨幅度不会很大。我市的KTV竞争很激烈,目前还没有哪家在大幅度地提价。收取版权费将使KTV产业遭遇一次寒流,一些小的KTV歌厅将难以维系,重新整合在所难免。不过,他们将会进一步打造品牌,通过优质服务拉动消费。 目前国内有3个城市已经被列入收取版权费试点,但是徐州KTV暂时还没有这个烦恼。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徐州的KTV都还没有较大的提价行为,大家都在静静地等待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同时也在观察其他KTV的反应。 政策解析 新规留下4大悬念 目前,征收MTV使用费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起步阶段,一些悬而未决、说不清楚的问题使新政面临诸多悬念。 悬念1 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收费标准是否也会有差异呢? 悬念2 非会员作者怎么收费? 加入“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作者应该从该协会领取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没有加入的作者又该怎么办呢?据了解,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作者可以委托律师举证并且诉讼,也就是说,没有加入该协会的作者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要钱”。 悬念3 演唱者如何收费? 除了词曲作者、MTV制作单位要收费以外,演唱者怎么办呢?目前提出来问题、打官司、“闹”得比较凶的是词曲作者和MTV制作单位。 悬念4 作者不明收费归谁? 当今歌坛也存在很多歌曲归属不明的情况,有的歌词曲作者已经过世,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呢?按照国际惯例,著作权保护的年限范围是50年,也就是如果作者过世50年以上,这些歌曲就“自动充公”,再加上一些署名是“佚名”的歌曲,这些费用还用不用缴呢? 媒体评论 收费管理权之争,受害者是民众 7月18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由文化部启动。此举以堵截不健康歌曲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名,由中文发公司建设一个统一的、合法的、健康的曲库。但是,中文发公司由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后者是文化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因此,这一举措被普遍解读为以官办商的垄断行为。 8月21日,《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公布。此标准的制定者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国家版权局批准建立,亦由版权局监管。 文化部与版权局对KTV收费管理的争夺,毫无遮掩地呈现出来。媒体立刻指出,这实际上是对权力寻租领域的争夺,是每年20亿元的利益争夺。而且,不管是文化部的“曲库”,还是版权局的“收费标准”,都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办法,以便向著作权直接拥有者支付费用,更不要说解决境外歌曲的版权问题。而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才是目前KTV行业在版权方面比较重大的漏洞。由此看来,两大政府部门,意图确实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 从根本处讲,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行使和办理,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是公权对私权。由于著作者与使用者都比较分散,因此这一私权的行使,可以是版权人联合,形成组织,集体管理,也可以由版权人各自委托第三方代理。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版权拥有者向版权使用者收取费用,实质上是买方和卖方协商议价的市场行为。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只需要扮演维护秩序的角色。中国盗版情况严重,因此对著作权的保护常常需要政府的专项行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把版权人的私权集中在自己门下,成为扩张公权的借口。 以法规为依据,版权局将私人著作权掠为己用;与之相对应,文化部在市场另一端,以“健康歌曲”之名,试图对KTV企业的商品购买权施行垄断。两大部门在KTV行业掐架,版权拥有者与购买者的自主权同时受到侵害。更进一步的后果是:一方面,著作权人未必能够从集体管理组织那里得到足够的报偿,因为他们每个人在国家版权局面前都缺少强硬的议价权;另一方面,KTV企业很有可能会将额外的版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北京钱柜已经开始涨价。总之,最后受损失的,是个人、企业甚至整个行业;而受益的,只是某一个或者某两个政府部门。 实际上,中国目前上万家卡拉OK企业,并非家家都在唱“黑歌”——唱片公司自会去讨公道。虽然缴费渠道中仍然存在问题,对著作权的保护仍然不够,但是不必如此大换血。只是,文化部横插一手,激怒了版权局的占有欲望。“统一曲库”推出不到10天之后,版权局就宣布将要制定收费标准。直至《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公布,制定人之一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在筹建中,尚不具有法定资格。版权局的急躁用心,由此可见。 今年夏天,版权局和文化部对卡拉OK收费管理权的争夺,只是简单地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政府部门利益冲突,不论假借何种名目,最终受害的一定是民众。 ——摘自《南方都市报》8月23日社论 采写/本报记者 陈新颖 摄影/本报记者 白雪 谭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