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查药品医疗服务价格 选定20家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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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8月24日消息(记者田彤) 从9月1日开始,辽宁省物价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20家省级医院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是在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下执行的,将持续到10月底。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检查内容涉及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规现象,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这次检查要推动各级医院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通过这次检查还要在省内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等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