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产权证车库为何出卖成风小区车库车位归属再度引发热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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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2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戴琳报道昨天,物权法草案中有关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新规在各媒体公布,引起了市民及相关部门人士的关注,大家纷纷对此发表议论。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而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邓处长说,车库车位的事情实在让他们头疼万分。现在的新建小区几乎都把地下车位拿来出售,一些强硬的开发商甚至要求物业公司地面上不准停车,不买车位的人车子不许进小区。作为由开发商招聘的前期物业公司,当然不能违背开发商的意愿,于是业主的不满就集中到物业公司头上。 最近,因为停车问题,某小区业主和开发商闹出纠纷,物管部门去协调时,开发商回答:“物价部门核定我的车位没有进入成本,你有什么权利不让我出售?”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车位能否出售不能以是否进入成本作为界定。车位既然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就应该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如果开发商将所有的地下车位都归自己所有,那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哪里? 房管局人士表示,尽管车位出售已成风,但房管部门一直坚守不发产权证这道关。住宅小区的车库车位到底归谁,还要看物权法出台后的详细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