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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今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57 CCTV《第一时间》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也是该草案首次 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下面我们具体看看草案的一些亮点。

  老师辱骂孩子将受惩。草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在校时间不得延长。草
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 要与父母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 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同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县以上 政府要设“工读学校”。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同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需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营业性网 吧应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等,这些内容以前都曾经提过,现在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可以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 一把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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