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权满70年后 土地使用费的问题上应当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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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新的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说,“现在老百姓买房子,多数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们法律中却规定了这一内容。在制定物权法的时候,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
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也持相近的观点。他说,“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王焕永建议,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