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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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21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张宗堂 杨维汉)“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这些原则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体化,在“家庭保护”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特点,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和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涉嫌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社会团体,就未成年被告人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材料在处理案件时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