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老师辱骂学生将被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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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51 黑龙江日报 | |||||||||
新华 针对现行法律未对未成年人享有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的状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这些老师用来批评孩子的语言似乎司空见惯,但根据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处罚 商店可以随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草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草案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饮酒。 县级以上政府需根据情况建立“工读学校” 为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工读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应对其加强指导和管理,保障其办学条件。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类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先救护未成年人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电邮日记被列为个人隐私 信息产业、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被写入了有关法条;草案中还写入了很多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内容;电子邮件和信件、日记一起被列为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甚至还规定网络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相关资料。 营业性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需保证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要求: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指出:强调保证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是针对当前学校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健康。 人民法院需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相应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