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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揪着他人私情“发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12 新闻晚报
□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一瘾君子伙同他人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先后敲诈被害人钱财25000元。昨天,嘉定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8年,年仅18岁的钱某因寻衅滋事被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2年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无业在家的钱某还染上毒瘾。期间,钱某曾撞见
陆某和徐某之间的私情。2005年11月,钱某伙同他人找到了陆某,并以“将其同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事情告发”等语言相威胁,从陆某处勒索现金人民币5000元,钱某分到1500元。次日,钱某伙同他人再次从陆某处又敲诈人民币5000元,钱某分到2500元。一个星期左右,钱某又从陆某处敲诈到现金15000元。

  2006年3月2日,钱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传唤,主动交代了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钱某也被送至戒毒所强制戒毒,其家属为其退赔了赃款19000元。7月24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钱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钱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钱某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他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钱某归案后较好的认罪态度,且大部分赃款已经退赔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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