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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2:33 乌鲁木齐晚报

  9月1日起,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的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施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意味着,返还型的健康保险将退出市场。

  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生存金,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剔除该项责任后,也就意味着消费
者今后购买的健康险不再承诺还本。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险产品,也不能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

  记者从首府各寿险公司了解到,在此之前已经售出或正在销售的健康险,包括返还型健康险,都不会受到新规影响,将实施的新规定不会对市民手中有效的保单造成影响,已售健康险仍有效。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停售前,趁机游说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要审慎选择,以免造成浪费。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张志成经理介绍,9月1日起,新上市的医疗险和疾病险将不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费用将可能相应调整。

  购买健康险考虑三种情况

  寿险产品专家称,购买健康险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有社保:如果你有社保,应选择购买专门针对社保人群的费用补偿型医疗险或定额给付型的医疗险;如果没有社保,则应购买专门针对非社保人群的补偿型医疗险或定额给付型医疗险。

  年龄:如果你年纪较轻,可以购买一些短期的医疗险,随着年龄及收入的增加,可选择购买长期的健康险。

  经济条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多买健康险,否则到老年时最需要健康保障时,可能已超过了保险公司允许的投保年龄而无法购买。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范小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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