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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市民江中畅游两惯犯岸边偷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0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生王磊、记者谢俊报道:昨日上午,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两名偷走游泳市民车辆的江洋大盗,翦某和隋 某均被法院判处10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翦某和隋某均有偷车前科,因囊中羞涩,二人商议到南昌市区偷汽车。经过“踩点”,二人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开车到 赣江游泳的市民身上。2005年7月30日傍晚,市民黄先生和几名朋友驾车到赣江游泳,当其开至南昌大桥附近时,便将 车停放在江边大堤上,随即拿
着换洗衣物和车钥匙下到岸边,随后到江中游泳。

  趁黄先生和朋友游泳不注意之时,早已守候多时的翦某和隋某拿起黄先生的车钥匙就跑,将大堤上的车辆偷走。同时 ,还将车内的手机、现金、手表等值钱财物洗劫一空。同年11月,潜逃四个多月的翦某和隋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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