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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用湿巾应标注使用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0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夏震、实习生徐钰、严佳琦报道:记者昨日从省纤维检验局获悉,《餐饮业用湿巾》省地方标准最新定稿 已出台并实施,今后,我省餐饮业使用的湿巾不得对消费者的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同时每条 湿巾的包装上应标注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纤维成分及含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使用说明和使用期限、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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