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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监守自盗偷托运货物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01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黄伟、陆卫群、记者谢俊报道:利用职务之便,5名在南昌火车站行包中心工作的装卸工,1年多的时间里竟 互相心照不宣地偷拿托运货物,并互相不揭发。10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这伙人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喻某、周某等5人为中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营业部委外装卸工,2004年7月到2006年1月,5人 伙同他人,采取交叉结伙以及单独盗窃的方式,利用在南昌火车站行包
中心中转仓库工作的便利条件,对到达和中转的货物, 采取撕破包装、抽拿货物的手段,共同或单独盗窃共14次,窃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虽没有合谋共同犯罪,但客观上又实施了共同盗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当中的 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应当认定为共同盗窃。分别判处5人拘役5个月到有期徒刑2年,缓刑1年到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到1.44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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