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广告用“LV” 被判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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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36 法制晚报 | |||||||||
楼盘广告用“LV” 被判不正当竞争 新华社上海8月24日电(杨金志 吴艳燕)因将“路易威登”手包作为楼盘广告模特手中的道具,上海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被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通过长期经营才获得现在的声誉,其商标和商品也因此成为时尚、高档的象征。两被告在明知“LV”手包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在巨幅广告中以近1/3的比例和夺目的橙色突出模特和模特手中的“LV”包,以此吸引受众的视线,意在宣传出入其楼盘的都是手拎“LV”包的时尚、高贵人士,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