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电还能按月分红?》追踪 代理公司昨被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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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3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8月23日讯(记者 冯凯 姜涛)今天,本报以《买家电还能按月分红?》为题,报道了一家代理公司承诺所售的商品在20个月内可返还全部货款,后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一事。今天,该代理公司相关人员到工商所写下了检查和保证书,该公司被依法取缔。 本报报道此事后,多名读者来电反映自己曾经遭遇过类似情况。桓台的朱女士说,
“这种消费返利的经营模式存在极大风险,一旦‘崩盘’,消费者将无处维权。”张店工商分局公园工商所崔所长说,滁州公司在中关村设立的代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依法查处取缔。 记者看到了代理公司相关人员写下的检查和保证书:“保证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前,停止一切销售活动……” 最后,崔所长表示,此类公司不可能申请到营业执照,因为此种经营模式不属于直销,所以该公司不能再营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