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供货商 准入“门槛”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3:38 法制晚报 | |||||||||
烟花爆竹供货商 准入“门槛”提高 新华社杭州8月24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提高经营烟花爆竹的准入“门槛”,省外定点供货企业必须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基础上,在企业规模上也要达到浙江的要求。
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新增的“规模”指标是: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生产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和年上缴国家税金100万元以上三项准入条件,由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相关部门的资格条件证明。 据了解,2006年获得向浙江省定点供货的企业总计为154家。 | |||||||||